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386-390 頁
違法行政處分的受益人,因有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使其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而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之全部或一部者,必須受益人對重要事項提供的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 ,是作成行政處分之依據,若資料或陳述非作成行政處分的依據,仍不得 據以謂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