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354-361 頁
原處分雖未由機關首長署名或蓋章,而有程式上之瑕疵,但就整體而言, 已清楚顯明係權責機關所為,且規制內容清楚明確之行政處分,該瑕疵未 致原處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