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當事人未於國家公園成立前依法取得一般浴室業之營利事業登記,無從輔 導其取得溫泉引水地點用地管理機關之同意使用證明文件,申請取得水權 。未取得溫泉水權而擅行取用溫泉水,處以罰鍰並立即停止溫泉取用,於 法係屬有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