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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174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民法 第 179、76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旨:
按違占建戶依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23 條規定之意旨,固無請求主
管機關興建住宅供其價購之公法上請求權,惟尚未排除其得請求拆遷補償
之權利。次按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23 條規定第 1  項所稱「按拆除
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規定辦理」,並非僅以各地方政府
拆遷補償規定所定方式計算應補償金額,而須符合該地方政府規定之構成
要件,始得請求拆遷補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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