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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73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44-346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7、114、5、6、96 條
行政罰法 第 25、4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1 條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1、27、29、31、43、44、52、53、61、64 條
藥事法 第 65、91 條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24 條
旨:
聽證會之召開,在釐清案件事實、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並提供人民直接
參與訂定行政決策與作成行政行為機會,於作成決定前給予當事人或利害
關係人及其他團體、個人參與行政程序機會,以防偏私、杜絕專斷,俾利
作成正確與妥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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