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65645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165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八)478-489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2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8 、98 條
國籍法 第 20、20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79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05、38、67-1 、74 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要
旨:
具有外國國籍且未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之公職人員當選人,在未經主管機 關撤銷或免除其公職前,其因執行職務所支領之相關費用,尚不構成公法 上不當得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