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主管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其前提須先有違反該條所列各款規定之違章行 為,且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始得按日連續裁處罰鍰。如按 日連續處罰之處分,係以主管機關裁處書及限期改善處分為基礎,而該基 礎處分及其訴願決定,經法院判決撤銷,並經法院駁回主管機關上訴而確 定在案,則主管機關以行為人違反水利法第 78 條之 1 第 1 款規定, 經限期改善而未完成,進而依據水利法第 93 條之 4 規定,執行按日連 續處罰,顯失所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