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所謂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 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之回復,核其內 容僅係單純之事實處理經過陳述,並未對權益發生生規制之法律效果,並 非行政處分,僅為觀念通知。倘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或未經合 法訴願程序,屬欠缺訴訟要件,且無從補正,應以起訴不備其他要件,以 裁定駁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