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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163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5、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5、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3 條
旨:
所謂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
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之回復,核其內
容僅係單純之事實處理經過陳述,並未對權益發生生規制之法律效果,並
非行政處分,僅為觀念通知。倘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或未經合
法訴願程序,屬欠缺訴訟要件,且無從補正,應以起訴不備其他要件,以
裁定駁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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