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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6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1-1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5、19、51 條
旨: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業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
,營業人無進貨事實,以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不
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未於裁罰處分前補繳稅款及承認違章事實者
,原規定按所漏稅額八倍處罰,現修正為按所漏稅額七倍處罰,該裁罰倍
數參考表修正後,各國稅局均按新修訂之裁罰倍數參考表之規定處罰,依
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之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有差別待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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