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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16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7、9 條
旨:
按軍事主管機關針對軍人是否不適服現役所為之考核決定,法院基於尊重
其不可替代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固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項之決定,
有判斷餘地,且原則上法院不得以自己之判斷,代替機關之判斷,僅於行
政機關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之上開例外情形時,得予撤銷或
變更。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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