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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5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730-7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49、36、8、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00 條
民法 第 153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30、72、8、94、95、97 條
旨:
行政契約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其契約即為成立,彼此之間即產生
約定之權利及義務,惟其法律關係僅發生於當事人之間,對於第三人不生
效力,故第三人對於該契約之當事人自無任何權利義務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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