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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15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30、31 條
行政罰法 第 24、31 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7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1、51、53、56、58、60、82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行政處分之相關主旨、事實
、理由及其法令依據,應記載於書面上,而規定應記載之目的應在於使民
眾對於該處分之根據、事實認定及裁量之斟酌等因素有所了解,並據此為
是否妥當之判斷,使其不至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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