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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訴字第 155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349-36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6、17、2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7、108、109、114、43、55、96 條
公民投票法 第 1、13、14、2、31、34、35、36、9 條
旨: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性質僅係「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尚非得
獨自對外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且現行法令亦未規定其應就決議作成決議
書或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僅要求其記載案由及決議。則公審會經聽證
程序所為之決議,縱未逐一載明不採納意見之理由,亦難謂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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