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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155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672-67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行政罰法 第 8 條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22、28、32、4、9 條
旨:
爆竹煙火管理之主管機關為消防局,並非派出所之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
,且行政指導係不具法效性之行為,相當於一般所謂道德勸說之性質,故
相對人不得因主管機關事先未為行政指導而指摘原處分有所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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