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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153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33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4、58、64 條
旨:
若以勞工其工作未超過負荷量,亦無逾時加班之情形,且亦難由其工作情
形認有造成尋常的工作身心壓力;而勞工保險局特約專科醫師審查判斷,
勞工所生之心因性休克非屬職業傷病。惟其或有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
誤之資訊,或有採證調查上之疑慮情形,而勞保局未詳加參酌即引為否准
理由,其有判斷上之違誤,而有恣意濫用之違法情事,應依法撤銷違法之
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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