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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151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民法 第 148、86、8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5、98 條
旨:
行為人與訴外人間成立承受權益之協議,業經公證在案,行為人雖可能有
便宜行事之動機,但亦難謂其無使訴外人為承受人之真意,縱令該項契約
確屬行為人與訴外人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行為,然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於公法關係
上亦可準用該條項規定,是故行為人不得對善意之行政機關主張協議係屬
無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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