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於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行駛船舶,其行為人應向該水庫管理人申請許可。 惟船舶公司與當事人為不同權利義務主體,船舶公司前以該公司為行為人 之申請,其效力不及於自然人之當事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