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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151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363-364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0、110、111、33、92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8、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要
旨:
書面之行政處分未送達應送達之人,僅是對該應受送達之人未發生效力, 並非自始、當然、確定的絕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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