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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4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71-17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63、68、72、96 條
訴願法 第 1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101、102、74、79、82、83、93-1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4-1 條
電子簽章法 第 3、4、7、8 條
旨:
機關辦理採購相關作業,如經相對人同意,即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並視同正式文件,亦視為行政機關自行送達。依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完成收
取電子公文作業者,即認發文者已完成送達,並以電子文件之收文地為執
行業務之事務所或營業所等送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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