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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4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5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22、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120、121、8、92、9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77、569、588 條
民法 第 1079、1146 條
訴願法 第 8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33 條
戶籍法 第 22、24、45、47、56 條
旨:
親屬身分關係是本於一定法定關係而生,行政機關依據當事人提出之形式
資料辦理戶籍身分之登載非創設或形成親屬身分關係的原因效果,誤載當
事人姓名,並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且事關身分關係,行政機關基於因
顯然錯誤之登記,嗣後發現真實,依據戶籍法規定所為之更正登記,即無
當事人所主張信賴利益保護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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