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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144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2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5、7、8 條
旨:
按一般給付訴訟,乃在於實現公法上給付請求權而設,而一般給付訴訟相
對於其他訴訟類型,特別是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
訴訟,具有「備位」性質,故若其他訴訟類型得以提供人民權利救濟時,
即無許其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是以,給付訴訟須直接用以主張給付之請求
,若人民對行政機關為公法上給付請求,涉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作成者,
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即應於撤銷訴訟或課予
義務訴訟中併為請求。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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