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16-20 頁
公民投票案件一旦經確認提案合於參政權發動要件,賦予發動人機關地位 權限,發動人之功能即開始轉換為國家機關,此階段之程序設計,並不採 取「個別」提案人參政權實現之觀點;其程序之內涵與行政程序法所規範 之一般行政程序不盡然相同,於此階段所為之程序行為如有違法,其救濟 或導正之方式,也不應侷限於一般行政程序之思考模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