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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4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16-2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6、1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 條
公民投票法 第 10、17、30、48、49 條
旨:
公民投票案件一旦經確認提案合於參政權發動要件,賦予發動人機關地位
權限,發動人之功能即開始轉換為國家機關,此階段之程序設計,並不採
取「個別」提案人參政權實現之觀點;其程序之內涵與行政程序法所規範
之一般行政程序不盡然相同,於此階段所為之程序行為如有違法,其救濟
或導正之方式,也不應侷限於一般行政程序之思考模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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