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56 頁
於當事人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勞工保險各項給付申請時,其自有開始行政程 序,並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且於遇有醫理上之諸疑義時,得以具有 專業知識之第三人即專科醫師,於行政程序中陳述關於特別法規或經驗定 則之意見,而以其陳述為證據之用。是勞工保險局於行政程序中將有待進 一步調查之案件,請其特約專科醫師陳述醫學上之意見以為證據,於法尚 無不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