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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39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02-104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1、102、103、44、8、96、97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18、26 條
農會法 第 37、45、46 條
漁會法 第 39、48、49 條
銀行法 第 62、62-2 條
要
旨: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得不記 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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