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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35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62、63、6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9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7、133、213 條
人民團體法 第 3、33、34、49、58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規定,行政處分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
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此即為行政法之「不當聯結禁止」
原則,乃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之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之不利
益時,其所採取之手段,與行政機關所追求之目的間,必須具合目的性,
並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若欠缺此聯結關係,此項行政行為即非適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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