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稅捐稽徵機關於法定核課期間對納稅義務人行使核課權,若納稅義務人不 服課稅處分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對於復查決定亦聲明不服,此行政 救濟中所撤銷之原處分係指復查決定,而非復查決定以前之初查核定處分 ,原核課處分並未隨同撤銷,依然有效存在,自不生逾期核課之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