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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訴字第 132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350-35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3、69、72、73、74、78 條
訴願法 第 14、77 條
公司法 第 10、24、25、26-1、28-1、322、344、387、397、85 條
旨:
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依法固得以「適當之方式」使處分相對人知悉。惟書
面之行政處分如未經合法送達者,依法即屬不生效力。即便處分相對人事後
知悉行政處分之內容,仍無從補正書面行政處分未依法送達之瑕疵,該行政
處分仍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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