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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1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92 條
訴願法 第 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41-1、4、98 條
旨:
按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旨在具體化總統授與榮典權之實現,從而表彰軍人保
衛國家之汗馬功勳。然軍人是否得據以享有公法上請求權,請求主管機關
敘頒勳章,應從該條例之規範內涵及目的以觀,除前述實現總統授與榮典
權彰顯軍人功績之主要目的以外,是否蘊含保護特定範圍之個人。縱認相
關規範意旨賦予軍人請頒勳賞之權利,惟勳賞係在表彰特定軍人保家衛國
具有戰功或特殊事蹟,唯特定個人得享有之,其請求權具備一身專屬之性
質,不得繼承或受讓。至於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 20 條係規定軍人身前已
獲頒給勳章之核定處分,未及進行頒給之事實行為前軍人即亡故時,如何
完成頒發勳賞之程序而已,並非對於未經核定勳賞之軍人死亡時,賦予其
直系親屬或配偶得享有獨立或繼受之權利請頒勳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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