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01866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訴字第 1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275-276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1、111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行政罰法 第 13 條
水利法 第 54-1、63-5、78、78-1、78-3、92-2、93-5 條
要
旨:
原處分書將處罰對象之「黃文金(即盛景企業社)」載為「盛景企業社黃 文金」雖不明確,但仍屬可更正之瑕疵。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