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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23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90-19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41、149 條
民法 第 179、182、203、266、759、88 條
土地法 第 235、43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11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9、41 條
區域計畫法 第 14 條
旨:
土地既已經徵收並發放補償費完竣,國家已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不因其是
否已登記為國有而有異。因此,當事人對於兩造間成立之協議價購契約,
自因標的物已經徵收歸國有而給付不能,而此給付不能,又係因徵收所導
致,並非可歸責於機關,此與其是否可得而知土地已經徵收者無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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