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545-546 頁
主管機關依據「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之規定 ,所訂定發布之生技投資抵減認定要點,性質上乃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故無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規定及釋字第 287 號解釋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