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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118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552-55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39、144、147、51、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1、5 條
電信法 第 1、11、12、13、14、2、3 條
旨:
對於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之區別,應從相關之基本因素著手,因雙方意思表
示一致而生法律效果者,方屬行政契約。取得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權之得
標者,係立基於主管機關所作成之特許權賦予授益行政處分。在此範圍內,
僅有單方之行政法上法律關係,並無行政契約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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