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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115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118-12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2 條
民法 第 1060、1086、1089、20 條
戶籍法 第 16、17、23、4、41、46、48-2、70、71 條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旨:
戶籍遷徙登記處分係屬確認性行政處分,悉以遷徙之事實為依據。未成年
人戶籍之遷徙,得由未成年人本人,亦得由其原戶籍之戶長為申請人。如
係由未成年人為申請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為之,未成年人之父母
單獨一人為之,原則上應得另一人同意。如係父母一方以戶長身分為申請
人者,因係該人之自己行為,並非代理未成年人而為之,不生代理權之問
題,因此也無應得父母另一方同意之必要,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
第 2  項及民法第 1086 條、第 1089 條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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