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一)倘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未遲誤法定救濟期間,惟提起撤銷訴訟已無
回復原狀的可能者,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後段提起確
認處分違法的訴訟,因其並無規避訴願程序及起訴期間的限制,即
非以「確認處分違法的訴訟」取代遲誤的「撤銷訴訟」,自無違反
確認訴訟補充性的要求。
(二)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的檢疫措施,其
實施對象、要件、方式及檢疫的期間等,均攸關人身自由受剝奪的
程度,其內容應具體明確,所以同法第 59 條第 3 項規定授權衛
生福利部以法規命令為規範,這是立法者授權,也是課予衛生福利
部的義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發布新聞稿的方式省略應由衛
生福利部訂定法規命令的程序,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59 條第 3
項規定的授權意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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