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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1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2年版)第一期 586-60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10、39 條
旨:
查原告並非系爭土地之所有人、管理機關,亦非承租人或其他合法有權占
有人,已如前述,其並非被告為本件核定更正編定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甚明,地政機關第一次登錄測量時,縱曾通知原告到場協助指界,俾利測
量範圍之確定,與更正編定之利害關係,尚屬無涉。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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