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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11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534-53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9、146、5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5、8 條
旨: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就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設定、變更或消滅,雙方是否
確已達成具有拘束力以及表示知悉之意思表示之合意者,為判斷之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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