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20249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110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503-506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21、22 條
契稅條例 第 2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23、24、4 條
旨:
稅捐之稽徵,係人民對國家所負公法上之義務,是以租稅債權之本質,與
民法所規範基於平等地位而生之私法債權迥然不同。從而稅捐核課期間之
起算,應由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除另有明文規定外,不
得逕行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