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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109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327-332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4、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8 條
公平交易法 第 1、18、19、2、20、21、22、24、25、26、30、31、32、33、34、4、41、46、5、9 條
旨:
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單位就檢舉案件之簽註意見,如未經委員會決議追認
或就案件具體事實為程序或實質之討論及決議,即屬未經補正之違法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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