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327-332 頁
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單位就檢舉案件之簽註意見,如未經委員會決議追認 或就案件具體事實為程序或實質之討論及決議,即屬未經補正之違法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