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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89年訴字第 10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0年版)第三冊 637-64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旨:
行政官署就其主管事務對所屬機關所為指示處理之命令,係屬上級官署對
下級官署,本於職權所行之指揮監督,既非對人民所為之行政行為,更不
因而對人民發生具體的法律效果,自不能認為行政處分。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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