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當事人既有符合文獻上所記載疾病特徵之各種病症,雖另有其他部位病變 ,惟並不影響當事人確有因疾病所產生病況之存在。因此,當事人於加班 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遭動物抓傷,因而罹患疾病 所致之傷害,應視為職業傷害。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