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保險法第 146 條之 7 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保險業 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或其他交易得予限制;其限 額、其他交易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所 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之範圍,包含本人、配 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事業;同一關係企業之 範圍。故若以保險業向銀行買受土地,其交易金額已經超過上述限額,自 有不動產交易缺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