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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0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7年版)第 337-34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民法 第 426-2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6、9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13、63、84、90 條
土地法 第 104 條
旨:
拍賣前所為之公告,在於使應買人瞭解拍賣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
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是法院強制執行時所作成之拍賣公告,不因其記載
,而發生確定權利義務關係或變更之效果,且因其公告對象為不特定之多
數人,自非屬對具體事件所為決定對外發生單方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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