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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訴字第 10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5年版)第 509-54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13、18、2、21、3、4、5、8、9 條
檔案法 第 18 條
旨: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意旨,因政府資訊為公共財,應由全民公平共享
,資訊公開有滿足人民知之權利、促進行政資訊公開化與透明化及深化民
主之作用,其公開對象為一般人民,屬「一般性之資訊公開」,以公開為
原則,限制公開為例外,依該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之權利,
為「一般人民」的「實體權利」,除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
款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外,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或受人民依
法申請而被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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