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7年版)第 700-721 頁
原告係以廢鋼為原料從事鋼鐵煉製作業,故極易因採樣當時之原料本身含 氯成分不同,或於製程中不同之操作手續,抑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效率 以及是否確實操作污染防制設備等因素,導致不同程度之空氣污染,從而 其每次採樣檢測之數據自然有所歧異。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