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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訴字第 94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2、41、55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9-1、159-2、159-3、159-4、159-5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8、19、38、48、50、53、79、87 條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第 2 條
旨:
行為人之操控價格行為,毋須對全部參與投標廠商為之,即僅部分廠商協
議,亦受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4  項所規範。因此行為人縱未操控全部
投標廠商之價格,因仍可直接限制競爭,降低得標之阻力,發生相對地影
響力,故亦該當構成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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