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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0年訴字第 85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刑事裁判書彙編(92年版)第 32-5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3、216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7 條
旨:
惟按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以非法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罪,係以「
以非法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為其犯罪構成要件,另同法第八十八
條第一項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之人員為圖私人利益而為不當限制
罪,係以「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之人員」、「為圖私人利益」、
「為不當限制」為其犯罪構成要件,合先敘明。

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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