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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66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8、87、92 條
消防法 第 12、38、6 條
旨:
按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之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
罪,其借用他人名義之行為人,與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之行為人,係處
於對向關係,因彼此間「借用他人名義」與「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之
對立意思合致或行為完成,顯係各有其目的,而無犯意聯絡可言,且其等
對向之二個行為,法律上均有處罰之明文,故並無適用刑法第 28 條共同
正犯之餘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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