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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352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01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6、87 條
旨:
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立法者已明白揭示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所
規範者乃行為人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進行「圍標」之行為。查公訴人係
起訴被告等明知其前向系爭司購置之類比式攝影機因實際有效像素未達百
萬像素而不符合上開勞務採購招標案招標文件上所載之規格,竟仍以該類
比式攝影機參與投標,並以插補點計算軟體提升所攝錄畫面之像素,核其
內容,與「圍標」即為使某廠商獲取承包機會之妨礙政府採購公平公正性
之聯合行為並不相涉,縱認被告等確有公訴人所指之行為,亦無從以政府
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相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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