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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160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50、87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01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87 條
旨:
罪刑法定原則之規定,係為防止國家刑罰權之任意發動及擅斷,確保人民
之基本人權,援引拉丁法諺「無法律,無犯罪」、「無法律,無刑罰」之
精神而揭示,因此對於犯罪之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須明確訂定於法
律上,凡行為當時之法律無明文者,任何行為均不構成犯罪,對該行為人
不得科處刑罰,罪刑法定原則之主要內涵,即為刑法不溯既往之原則。因
此新增之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規定,自不適用於本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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