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之詐術圍標罪,係指施用詐術或其他非法之 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的結果,為其成立要件;所稱「 詐術」,係指足以使其他廠商或採購機關陷於錯誤之欺罔手段而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